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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网络交易中的上海企业工商基本信息的核实
作者:刘智慧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27日
在经济交往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而交易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有必要对交易对象的信息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实。
 
网络交易本身还是一个合同签订与履行、终止的过程。在我们传统交易中,律师作为合同的审核者除了关注合同内容条款的法律意义以外,也非常重视“合同主体”的审查。如交易对象为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特别许可,还需要交易对象提供相关的资格、资质证书,如建筑行业的施工资质、建造师资格等。而在网络交易中,关于“合同主体”的审查仍是必不可少的。在上海,应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与方便企业与个人办事需求,工商、税务、房产、建设等政府部门均通过网络提供企业信息或行业信息服务。
 
首先,网络交易对象为企业的,其工商信息等身份的真实性核实是网络交易安全的第一步。
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sgs.gov.cn/shaic/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进行查询,可以获知以下几类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企业状态、公司类型、成立日期、营业期限、登记机关、经营范围、股东名称或姓名(仅限于外资企业),以及历次年检结果。可以看出,这些信息基本涵盖了《营业执照》信息。
对上海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信息,如股东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信息,需要委托律师进行内档查询。
 
其次,在网络交易中也要注意是否存在“冒用他人(企业)”情形。
如果是交易对象的自营网站的,可以查询该网站的ICP备案情况,具体的信息内容可以在工信部网站查询。
第三,利用其它政府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
如法院、税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网站等。
第四,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检索。
如交易对象的“名称+?”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再作进一步核实。
 
此外,在网络交易中应严格区分个人交易行为与企业交易行为。
如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是不允许所谓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的。企业收取客户款项,应当向客户提供:1开户人名称(即企业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号。在网络交易便捷化的今天,这个规范始终是存在的,这也是对交易安全保障的措施之一。
    以上几点均是我们上海律师在处理众多案件中的经验之谈。同时,律师提示:上述措施仅限于上海企业基本信息的核实,不能取代必要的资信调查,也不能完全杜绝所有商业风险与法律风险。在网络交易中,为保障交易安全,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与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