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浅谈合同示范文本或样本的使用
作者:刘智慧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30日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商业缔约机会不断增多,从而产生企业合同规范化、标准化的需求。因此,往往会向律师提出制定示范合同的要求。为了保障企业交易安全、稳健,就合同的示范文本的使用,我们不能将其归结于简单的文案工作,而应在法律规定和诉讼实践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起草或制定主体的不同,通常我们将示范合同或样本分为政府主管部门示范合同和企业样本合同。前者如国家城乡与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2014版)。后者是指企业自行起草、编撰的规范性、标准化的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的优点很多。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具有权威性,在部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程序中通常还是必备文本。其次,政府主管部门的示范合同在相关行业中具有通识度,对于其基本条款内容,合同双方都比较熟悉、了解,简便易行,除填写部分外的格式条款的谈判成本小。企业样本合同的使用,也有助于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统一与规范。第三,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在实践使用中也算是“千锤百炼”,其在文句的规范性方面强于企业自行拟定的条款。
照葫芦画瓢,是我们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通常做法。但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发现一些示范文本的不利之处:有的政府示范文本中的条款,并不符合双方的共同意见,甚至存在矛盾之处。我们在合同审查中也发现有的地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的情况。
企业的商业交易存在个性化、复杂性的交易方式,这往往是千篇一律的合同示范文本无法涵括的。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需求:希望当日或最短的时间内提供一份完整的最有利于本方的样本合同。我们能够理解这种急切的希望。例如,对于劳动法律顾问来说,立即拿出一份《劳动合同》似乎不难。老实说,我们这里存有数十种版本的《劳动合同》,有的还经过劳动争议案件各方的火与泪的严峻考验。而我们的体会是:样本合同,不能生搬硬套,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的、明确的、清晰的需求,量体裁衣、精心打造。就劳动合同样本起草而言,我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用工特点,如销售人员的薪酬特点、工人的数量比例、工作时间是否存在特殊性、企业有无竞业限制的考虑等等因素。
有的人说,范本、样本的使用也不是很容易啊,甚至很麻烦。是的,仔细在前、认真在前,总比合同签订后出现的麻烦要容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