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上海女职工假期与待遇之壹:(婚假)
作者:刘智慧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19日
条件: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年龄,初婚年龄男满25岁,初婚年龄女满23周岁。
假期:
1、婚假3天。
2、晚婚的,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待遇:
1、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