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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市企业工商登记查询介绍
作者:刘智慧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0日
企业工商登记公开查询制度,是信息公开化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作为上海执业律师,现就上海市企业工商登记查询制度的情况在法规、实践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根据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并颁布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规定,按提供途径划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包括“机读档案资料查询”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机读档案范围包括:企业登记事项;企业登记报批文件;企业变更事项;企业注销(吊销)事项;监督检查事项。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内容包括核准登记企业的全部原始登记档案资料。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也可以看出“机读档案资料”的范围并不狭窄。而在此之后,就查询范围、查询申请人的界定与限制,在各地执行时则有部分变化,也因此有“外档”和“内档”之说。

二、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中的“外档”与“内档“
在上海,根据2006年的《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查阅办法》的规定,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范围分为:“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而在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则将其分为:“机读材料”和“书式材料”,如沪财预〔2011〕11号、沪价费〔2003〕40号、沪价费〔2001〕7号。

企业基本情况(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包括:
  (一)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四)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三、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中的信息公开与限制
就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的信息公开与限制,在实践中,主要是围绕内外档划分和人员进行。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均可查询。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则需要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为贯彻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精神,自2012年3月起,上海工商部门要求:就内档中的第(四)项即“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查询,律师须另持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该项“新规”,也是有“章”可循,在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并颁布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监督检查事项中的“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非机读档案查询范围。

四、企业登记档案的查询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部门的文件,分为查阅费(按户收取);证明费(接盖章证明文件收取);档案保护费(按复印工本收取)。具体明细如下: 
 

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
1.档案资料查阅费
机读材料10/
书式材料50/
沪财预〔201111
沪价费〔200340
沪价费〔20017
沪府办发〔19882
2.档案证明费
 
同上
同上
1)申请登记表、营业场地、协议、名称审核、上级主管、资金变更证明
2/
同上
同上
2)房产、土地、财务债权、债务证明
10/
同上
同上
3)合同、章程、股东(董事)会决议、许可证、年检报告书、资信证明
10/
同上
同上
3.档案保护费
0.10/
同上
同上